根据昆明市总工会《关于印发〈昆明市工会2016年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昆工险〔2016〕7号)文件精神,为更好的鼓励和扶持广大职工(农民工)自主创业,积极带动就业,切实加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(带头人)的考评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昆明市工会创业就业示范基地(带头人),是由昆明市工会会员服务中心对各县(市)区总工会在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工作中,根据申请单位经营发展情况,选树命名的具有一定创业就业带动作用的典型单位,并统一由昆明市总工会授予“昆明市创业就业示范基地(带头人)”称号。市会员服务中心为示范基地(带头人)提供资金扶持、创业担保贷款、职工岗位技能培训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扶持等服务。
昆明市工会创业就业示范基地(带头人)管理办法(试行)(全文)下载查看